法院收到诉讼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
最近到一基层法院,看到账上没有诉讼费收入,询问说,起诉人把钱直接交到银行财政户,拿上单到法院开具预收诉讼费收据,但法院不做账,申请退费时收到财政款做借方,银行存款,货方其他应付款。
请教老师,财政或法院是这样规定的,还是法院这个会计不专业?
补充:收到诉讼费,法院需要做账吗,如要做如何做账?
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诉讼费收入按照规定上缴国库后,与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税收收入、依照规定上缴的国有资产受益等共同形成财政收入。
诉讼费收入按照应上缴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实际上缴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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