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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所属期今年的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申请退还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文件规定,今年已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可以申请退还已缴费用。通过电子税务局“退税套餐”功能可直接提起本项政策的退费流程且无需上传任何附带资料。
这么方便!!!
具体咋办~快来看吧~
1.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
2.选择左侧特色业务中的“退税套餐”
特别注意:只能通过“退税套餐”功能发起,不能通过一般退库功能模块发起。
3.选择“退税类型”选择“减免退税”,点击下一步
特别注意:本项政策的退库类型只能选择“减免退库”,不走“误收退库”,不做申报更正。
4.选择要退款的账户后,点击确定
特别注意:如需更改退款账户,需先在“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功能中新增账户账号。
5.填写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特别注意:
“税种”选择“文化事业建设费”;
“依据文书字号”选择“2020年第25号公告”;
“退抵税(费)原因”选择“其他减免退库”;
“申请退抵税(费)方式”选择“退税”;
“退税原因”手动录入“优惠政策减免”。
6.选择要退费的缴款入库记录,点击确定。
“缴款期起”选择2020年1月1日,“缴款期止”选择2020年6月30日,点击查询,在弹出的界面中选择要退费的缴款入库记录特别注意:本次退费只能选择税款所属期起2020年1月1日开始及以后的记录(所属期2020年1月1日前的费款不属于政策免征的范围,不得申请退费),如有多笔符合条件的记录,可多选,一次性退完应退的费款
7.录入“本次退抵税费额”
特别注意:因本次优惠政策是全免,所以录入与“税费尚余可退抵金额”相同的金额。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8.无需上传任何资料,直接点下一步
9.确认
特别注意:核对退费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完成退费申请;如信息有误,逐步返回修改。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退款自动到账
是不是超级方便呢
快来办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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