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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扣勾选”的发票需要调整为“退税勾选”
(一)发票尚未用于纳税申报
(1)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2)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点击【查询】
(4)点击【提交】
(5)重新对发票进行“退税勾选”操作
2.已“申请统计”
(1)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步骤同(一)-1-(1)所示]
(2)点击【撤销统计】
(3)撤销“抵扣勾选”操作[步骤同(一)-1-(2)至(4)所示],重新对发票进行“退税勾选”操作
(二)发票已用于纳税申报
1.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可撤销(仍在当月申报期内且增值税已申报但尚未缴款)
(1)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回退税款所属期】
(2)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点击【撤销统计】,撤销“确认签名”和“抵扣统计”
同(一)-1-(2)至(4)所示],重新对发票进行“退税勾选”操作
2.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不可撤销
(1)将相应税款从进项税额中转出。
(2)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
Tips:
1.每份发票只能开具一次《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
2.上述操作完成后,无需重新勾选,核实函数据直接进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请谨慎操作。
二、“退税勾选”的数据需要调整为“抵扣勾选”
(一)发票尚未确认
1.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择【退税勾选】→【发票退税勾选】
2.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点击【查询】
3.将需要取消勾选的发票前面“√”去掉
4.点击【提交】
5.重新对发票进行“抵扣勾选”操作
(二)发票已确认
1.发票未申报退税
(1)登录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发票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回退申请录入】,生成申报数据
(2)登录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提交数据进行审核
(3)退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次日后,就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重新对发票进行“抵扣勾选”操作
2.发票已申报退税
(1)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
(2)审核通过次日后,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进行发票“抵扣勾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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