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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企业请注意!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有变化!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简称新版预缴申报表)已于今年7月正式启用啦!
对涉及小型微利企业的部分,有以下调整:
一是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新版预缴申报表增加了临时行次“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即A类的第L15行,B类的L19行。
二是优化填报口径,完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栏次,列示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那么具体该如何填报呢?我们来举例说明:
【例】:A企业,2020年第2季度累计应纳税额为4万元,第1季度已预缴税款1万元,本季度应补税额3万元;同时该企业2020年1季度季初和季末从业人数分别为90人和80人,资产总额分别为700万元和600万元。第2季度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其季初和季末从业人数分别为80人和98人,资产总额分别为600万元和900万元。
现在当该纳税人在进行2020年第2季度预缴申报时,可在新版预缴申报表上述栏次选择“是”,将累计应纳税额进行延缓申报,系统会自动计算延缓缴纳金额,并填入L15行。同时该税款将在2021年1月份征期内申报缴纳;若该栏次选择“否”,则税款正常在2020年7月份征期内申报缴纳。
其主表的填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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