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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进入8月了,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也开始了,不少小伙伴还不知道该怎么申报残保金,今天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残保金的申报流程吧(以北京为例)!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材料
1.《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
3.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 1 )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至8级)原件;
( 2 )上年含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符合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残联官网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在申报完成后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确认后打印《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持存在异议残疾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缴纳残保金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会在缴纳期结束后,对未在规定时限进行缴纳的用人单位进行催缴,未在催缴规定期限缴纳的,日增加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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