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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两年了,一直兢兢业业,刚HR通知我被解雇了,原因是前段时间生病请了3天假,让我马上交接工作......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情形下,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里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那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当然,遇到以下6种情形,是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还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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