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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报送的资料有: (1)《清税申报表》3份(个体工商户报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 1份(查验原件、实名认证免报送复印件); (3)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需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1份。 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1份。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1份(已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领用发票的纳税人需报送:《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1份。 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需报送: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1份。 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需报送: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1份。 居民企业需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1份;当期相关税种申报资料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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