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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核算岗位设计的主要账户
二、材料入账价值的确定
1.外购材料
外购材料的入账价值应以取得这项材料至入库前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具体包括买价、运杂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税金等。
2.自制材料
企业自制材料应以制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3.委托加工材料
企业委托加工材料应以实际耗用的材料物资,支付的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入账价值。
4.以材料投资入股的
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接受捐赠的材料
对于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表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对于捐赠方没有提供,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材料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材料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材料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三、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1.外购材料的业务流程及原始凭证外购材料流程及原始凭证
2.原材料取得的核算
(1)外购材料取得的核算
按照双方确认的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材料到达企业并验收入库时,根据入库单,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在途物资”账户。
(3)材料已到达或验收入库,党发票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
在材料入库时不作处理,月末按材料暂估价入账,借记“原材料”、 “应交税费--代认证进项税额”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下月初用红字冲回原材料成本,按正常程序进行处理,并把“应交税费——代认证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
(4)以预付货款方式采购材料
企业购料发生预付货款时,按预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到说够的材料时,根据发票等列明的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预付账款”。补付货款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退回多付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付账款”账户。
3. 原材料发出的核算
(1)材料发出的计价方法
①个别计价法,其特征是注重说发出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即把每一种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②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好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③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2)原材料发出的核算
①企业生产经营等领用原材料
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
②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的原材料
按实际成本加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③出售原材料
应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月末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
四、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核算
1.材料取得的核算
(1)外购材料的核算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材料验收入库,根据入库单,借记“原材料”,贷记“材料采购”账户,根据实际与计划成本将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2)自制、投资者投入原材料的核算
企业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其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按其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账户,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应按其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增值税与双方确认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增值税额与双方确认价值合计数与所占持股比例的差额,借或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确认价值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
2.材料发出的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法对材料进行核算,期初和当期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在当期发出材料和期末结存材料之间进行分配,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
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经过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本月发出材料应分配的成本差异从“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转出后,属于月末库存材料应分配的成本差异仍保留在“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内,作为库存材料的调整项目。
五、材料清查的核算
1.材料清查的业务流程及原始凭证
2.材料清查的核算程序
(1)材料盘盈的会计处理
企业盘点材料的发生盘盈,批准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方,同事增加原材料。按照相关规定批准转销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管理费用”账户。
(2)材料盘亏的会计处理
企业盘点材料时发生盘亏,批准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借方。税法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同时减少原材料,按照相关规定批准转销后,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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