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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那个学《税法》的心态崩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zhaobin 2019/03/24 17:53:26  字体:

全国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增值税的一系列减税政策,已于近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通过2019年第39号公告落地,这个“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堪称我国增值税史上最大力度的减税公告,涉及税额计算的几个内容给大家总结如下:

自2019年4月1日起:

1. 增值税税率为:13%、9%、6%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计算抵扣。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

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5.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全国的财税人又要行动了,2019年参加CPA《税法》考试的考生们先别着急,考试大纲虽然明确政策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我们还是要静等教材到手,不知道教材会收录哪些政策,更担心做实务的考生会用混不同时间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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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叶青老师原创,转载请标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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