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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 星期四】每日财会资讯:Q1全国累计新增减税3411亿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zhaobin 2019/04/25 08:38:11  字体:

毫不疲惫的喊出再一次的努力,真的很帅气。财税汇每日一更,轻松学税不是梦!

【4.25】今日财税要闻

1. 国家税务总局23日发布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累计新增减税3411亿元,税收收入增速明显回落,为企业减负担、为经济加动能的减税效应已经开始显现。

2. 中注协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分析报告》。2018年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平均合格率为27.93%,同比提高了2.66%。综合阶段考试有1.95万人通过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2018年一次性通过专业阶段6科考试的有363人,同比增加了117人。

3.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等八部法律。

4. 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实行联合保荐的相关标准》。明确IPO超过100亿元、再融资超200亿元的项目可联合保荐。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注协、中国人大网、证监会网站

【4.25】今日实务技巧

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应如何处理?

该例中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

【4.25】今日好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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