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合同里隐藏不少税收信息,注意要细抠涉税条款
现象:面对税率调整,不少企业适应起来很从容
面对此次增值税税率下调,一些企业财务人员显得十分从容,相关工作推进得有条不紊。深入了解之后才知道,这些企业签署的交易合同里都有“秘密”。
4月1日前后,与有些企业财务团队忙得焦头烂额不同,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西)税务部经理李晓丽与她带领的团队,按部就班地进行了相关调整,为迎接增值税改革做好了准备。原来,在德力西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签订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李晓丽及其团队就一直参与其中,并高度关注合同中的涉税条款。由于对企业经销合同中的涉税问题约定得比较明确,她只需按部就班地合规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就能轻松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不用花费精力“事后灭火”。说到这里,她脸上洋溢着自信的笑容。
在这方面,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流体)财务经理徐冰慈很有体会。她的经验是:加强合同中的涉税条款管控,能帮助企业有效享受减税降费红利,避免合同纠纷。据她介绍,力诺流体与供应商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均明确了增值税税率,并明确约定:在税率调整政策发布前已经签订了采购合同,但4月1日后交付并开具发票的,按原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徐冰慈说,由于加强了采购合同中涉税条款的整体把控,力诺流体与供应商顺利地进行了结算,减少了沟通成本,有效避免了合同纠纷。
对于合同控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也十分重视。该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总经理潘建秀告诉记者,作为一家大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者,近年来,她和她的团队十分关注政策的最新变化。鉴于税收政策调整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重要影响,正泰从年初起就在合同中写明保障性条款:“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本合同应适用调整后最新税率,合同原约定的价格不因税率变化而改变。”
对此,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总监仉喜林分析,实务中,合同具体怎么签,涉税条款如何约定,将对企业税负产生直接的影响。举例来说,合同总价款在经济合同中的体现往往有两种方法——“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前者在缴纳印花税时的计税依据,是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总价格,即增值税金额需要缴纳印花税;后者在缴纳印花税时的计税依据则是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因此,利用合同的具体涉税条款,能帮助企业合理降低税收负担。“重视合同控税的企业,在任何税种的改革中,都相对更从容一些。”仉喜林说。
分析:重视合同管税,有利于合规控制税收成本
肖太寿说,经济合同决定了企业的业务流程,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以及发票开具等各个细节,将影响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而决定企业的账务处理方式和税务处理方式。所以,对企业来说,企业的税收,不是财务做账做出来的,而是做业务做出来的。合同签对了,不仅能实现节税的目的,而且能有效控制税务风险。
肖太寿举例说,比如房地产企业常会发生的从电梯生产企业购买电梯和安装服务。对这些企业来说,签订合同的方法不同,税负可能会存在差异。常见的方法是,电梯生产企业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并在合同中分别注明电梯设备价、电梯安装服务价。在这种情况下,电梯生产企业可分别核算电梯设备价款和设备安装价款的销售额,分别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和3%的征收率。
实践中,企业还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双方签订两份合同,即一份电梯销售合同和一份电梯安装服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电梯设备价款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安装服务价款适用3%征收率。另一种方法是:双方仅签订一份合同,且合同价款中包含了安装费用,并未分别明确电梯价和安装价。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可获得电梯生产企业依照合同总价款,按13%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几种方法一对比就知道,在合规的前提下,哪种方法更节税。”肖太寿说。
对此,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税务高级总监汪道平也深有感触。他说,合同中的各个细节,都可能对企业的税收产生重要影响。以股权收购为例,企业要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满足“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等条件。实操中,有的企业在交易过程设计中,征求了税务部门的意见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可在合约拟定中却忽视了税务审核,对支付对价比例和方式作了修改,最后,因为体现在交易合约中的现金支付等非股权支付对价超过了15%,不能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硬性条件,股权收购的税收成本因此大幅增加。
“收购和并购合约中的税费承担条款尤其要高度重视。”汪道平说,在交易进行之前,如企业对交易数据测算有误或未考虑到某些重要因素,很有可能导致税收成本偏离预期,进而导致交易无法顺利推进甚至面临诉讼,功亏一篑。因此,企业需要在合同签订前,对涉税条款进行详尽而严密的梳理和审核,作出尽可能最优的安排。
提示:加强后续管理,确保合同条款真正“落地”
在实践中,不少企业签署完合同之后便将其束之高阁,缺少必要的后续管理。对此,肖太寿直呼“不可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销售建材,甲公司购买了一间临街商铺,价值150万元。开发商承诺,只要客户买商铺,就可以承担其契税和手续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铺面的契税、印花税及买卖手续费均由开发商承担。甲公司按合同约定付清了所有房款,但开发商并没有履行承诺,及时代替甲公司缴纳契税、印花税及买卖手续费。不久后,甲公司办理房产证时,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契税6万元、印花税0.45万元和滞纳金5000多元。甲公司以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包税为由,拒绝缴纳税款。最后,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从甲公司银行账户划转了相关的税款和滞纳金,还对其处以罚款。
“实务中,这样的情形并不少见。”汪道平介绍,不少纳税人错误地认为,只要签订了包税合同便万事大吉,事实并非如此。汪道平认为,甲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税费承担协议,在合同法层面是有效的,但甲企业不能以此规避自身的纳税义务。甲公司作为购房者,是法定的契税、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不因合同约定而免除相应的纳税义务。当开发商没有帮甲公司缴纳税款时,责任人是税法上的纳税义务人(即甲公司),而不是开发商。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规避合同签署后的税务风险呢?肖太寿结合上述案例分析,签订合同后,甲公司如果能够及时进行后续管理,完全可以规避税务风险。他说,甲公司在签订经济合同后,一方面,应及时督促开发商缴纳其在合同中承诺的铺面契税、印花税及买卖手续费,缴纳完毕后,再付清铺面的购买价款;另一方面,应该凭经济买卖合同到铺面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让税务机关了解,没有及时缴纳税款并非主观故意。
“如果甲公司有合同控税的意识,还可以有更好的选择。”肖太寿告诉记者,甲公司可以在经济合同中明确约定:铺面的契税、印花税及买卖手续费均由开发商承担,由甲公司支付价款时代收代缴。这样,甲企业在支付开发商价款时,就可以先扣除掉相应税款,再在缴纳完相关税费后,凭有关完税凭证到当地房管部门去办理过户产权登记手续。
汪道平表示,合同签订后,在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各种情况会发生变更,会对事前设计的税务安排方案造成一定影响,这就需要税务管理人员参与其中,分析利弊,及时作出调整,不要等税务风险已经形成再去补救。
好课推荐:减税降费新政下账务、抵扣、发票、合同、筹划实务(两期)
随报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