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怎么纳税?
公司近期处理了100多个电子设备,包含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都是以前年度(大多是2012年以前的),其中购进时是否进行进项税抵扣情况很难逐一核实,这种情况下处理取得的收入怎么纳税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多数是2012年以前的,完全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确定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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