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注意事项
最近发布的《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以下简称66号公告)相信大家一定已经不陌生,主要是将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范围再次扩大,由原来的六个行业、四大领域扩大至全部制造业。具体行业可以通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确定:行业代码在1311至4390区间的所有行业,优惠的受众面更广。可参考下图:
适用政策时请注意:
1、 制造行业既能享受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计入费用的政策优惠,也能享受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
2、 其他行业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单位价值500万以下的设备器具一次性计入费用的政策优惠,但是500万以上固定资产不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
3、 固定资产选择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不需要去税局备案。
税会差异:
在企业使用政策的时候,经常有会计朋友问: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进费用吗?这样的问题明显是将会计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混淆了,这里再次提醒大家:会计处理不需要按税法规定处理,一次性计入费用是不规范的,需要按实际使用寿命进行折旧。税会处理差异可以设置“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台账”来统计备查。
固定资产选择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的,企业所得税季报时可以通过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调整,或者汇算清缴时通过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以下简称A105080表)调整,填写时需要注意:
①A105080表第1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②A105080表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需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③A105080表第5列“税收折旧额、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包括按税法规定不享受加速折旧的资产和享受加速折旧的资产,计算的允许扣除的折旧和摊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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