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永续债会计处理适用时间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张美好 2019/06/17 16:25:12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财政部与 2019 年 1 月 28 日发布了《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生效日期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实行。那么公司以前年度发行的作为权益核算的永续债如果根据规定应作为负债是否需要追溯调整?即该规定需要追溯调整还是未来适用? 

答案:

按照会计政策运用的一贯性原则,不论是在该文件发布之前还是之后发行的永续债,自该文件生效之日起都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该文件的规定判断该永续债是否构成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如果此前发行的永续债根据该文件规定不再满足被认定为发行方权益工具的条件的,则应调整到金融负债(如应付债券)列报,并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如果后续修改发行条款,从而满足了该新规下确认为发行人权益工具的条件, 则自修改后条件生效之日起重分类为发行人的权益工具。 

系统学习账、税、表全盘会计工作

只需要2个月时间,20小时学习,即可全盘理清,快速上岗

戳图点击进入了解>

初级会计做账报税全程私教班

实务学习指南

报税倒计时

距4月报税结束还有 4月纳税申报

能力测评 开票报税
免费问答 资讯文章
财经法规 实务课程

免费试听

  • 张丽君财务报表解读

    张丽君主讲:财务报表解读免费听

  • 石真琼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石真琼主讲: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免费听

  • 赵海立建筑施工财税

    赵海立主讲:建筑施工财税免费听

  • 吕乐红字发票

    吕乐主讲:红字发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财务表格

  • 纳税申报

  • 成本管理

  • 常用Excel

  • 实务资料库

加入实务学习战队

会计实务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