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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票,抵扣后存在哪些税务风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张美好 2019/07/23 17:02:20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销售业务员无工资,拿的是业务提成; 销售业务员从别处取得采购材料、购进固资、电缆等专票。 属于虚开发票情形吗?税额在5.5万元,触及刑法吗? 财务在付款申请单审核处签字,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老板同意该款项的支付,财务怎么办?

答案:

没有真实业务而开具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达到法定情节才能构成犯罪,依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午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如涉嫌犯罪,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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