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发票备注栏未填写可以用吗?
收到的办公室房租发票,备注栏未填写可以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财税〔2016〕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对于不动产租赁的发票,备注栏没有写详细地址,会被认为是不合规发票。收到没有任何备注的房租发票,建议跟对方协商,让对方重新开具一下备注不动产详细地址的发票。
实务中很多企业收到未注明不动产详细地址的发票都入账了,确实也没有出什么事情,这是因为税务没有将这项作为稽查重点。如果企业有偷漏税事宜,被联查到,看到这些发票,有些城市的税务可能会要求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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