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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签订的长期租赁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按合同金额全交印花税还是分期收款时交印花税?如果中间合同有变更的话怎么处理?如果提前解约,是否可以退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因此,应当在签订合同按合同全额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是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合同中途变更的,不再补贴印花;提前解约的,不予退还已纳印花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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