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货运司机委托无车承运平台代开运输发票的情况是否合法?
关于为货运司机委托无车承运平台代开运输发票的情况是否合法?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如果合法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和相关的操作流程?
福建税务答:根据您的叙述,如该货运司机无车承运平台,以其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平台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则以平台为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事项,由平台开具发票,计征增值税。否则,以货运司机为纳税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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