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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实务工作中,时常会遇到一些公共费用的分摊问题。公共费用如何进行分摊?公共费用分摊的会计处理?下面小编带您了解。
1. 公共费用分摊稽查及审核要点
在企业实务工作中,时常会遇到一些公共费用的分摊问题。
如:同一项费用需要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分摊,或者同一项费用需要在同一企业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分摊等。
由于这些公共费用取得时只能有一个企业或机构能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而且这个企业或单位应当负担的费用金额又与原始凭证的票面金额不符,然而同时需要在几个企业或单位中进行会计处理,显得有些依据不足。
所以这是对负担的公共费用取得依据的稽查与审核的重点。
2. 与外部企业公共费用分摊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利用费用分割单进行分割的会计处理方法。
基本思路:由一个企业或单位垫付资金,从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手中获得原始凭证后,编制费用分割单一式多份(每个费用承受单位一份),按既定的标准(如:协议约定的比例、工作量分配标准等)分配各承受单位应分担的金额,再由各承受单位签名并盖章确认;垫付资金的企业或单位留存从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手中获得的原始凭证,并以其和费用分割单一并作为依据编制会计凭证,进行会计处理;其他费用承受企业或单位以从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手中获得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和费用分割单作为依据编制会计凭证,进行会计处理。
2)分别收入与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基本思路:费用主承单位将应分摊给其他单位的费用作为本单位的一种兼营业务来处理,即:由一个费用主承受企业或单位垫付资金,从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手中获得原始凭证后,将其全额作为支出处理,再按其他承受单位应分摊的金额分别承受单位开出发票作为收入,其他费用承受单位按主承受单位所开发票作为支出会计处理的依据进行会计处理。
举例:
A、B两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租某厂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两企业共用一套供电设备,供电部门只有甲企业的用电登记,供电部门仅对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适用本办法来分摊费用。
即:当甲企业从供电部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作为本企业的会计处理依据,同时根据与乙企业的约定并按约定的金额向乙企业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企业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分别时行会计处理。
3)分别费用承受单位开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基本思路: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能够分别按费用承受单位开票时,由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分别费用承受单位开予票据,费用承受单位据以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借 “相关费用”,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
适用于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资产、劳务能可靠地计量,同时易于在不同费用承受单位中划分,而且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愿意配合开票的情形。
4)直接由费用承受单位支付各自应分担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思路方法:有些费用看起来是一种公共费用,但其实是可以分别受益单位支付的,在这种情况下采用直接支付的方法较为直观。
按照费用承受单位的约定,各自承担应负担的费用金额或项目,并支付相应的费用金额,分别从提供资产、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手中取得凭据,各自进行会计处理,借 “相关费用”,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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