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如今我们的出行离不开许多公交出行平台,它们为我们的出行带来了诸多便利。那么我们对这其中涉及的税收知识又是否了解呢?今天就跟着小编一探究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
因此,公交小票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现行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
因此,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而是按现行发票开具相关规定执行。
答:行程单为4月1日之前的运输服务,属于在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政策生效之前发生的业务,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一、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 ●
我们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不少,网校特别为小伙伴们送上好课——财会人必须掌握的100个涉税问题,为财会人系统梳理了日常税务中涉及的所有重要的税收法规,从2019年新税收政策解读入手,讲解最常见、最焦灼的100多个热点税务问题,通过案例详解税务风险,使您能迅速把握分析问题的思路和解决途径。赶快报名了解吧>>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