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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增量留抵退税,
你享受了吗?
秋去冬来,
10月申报期已经结束,
首批增值税期末增量留抵退税已完成。
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为企业减负担、为市场添活力,
是深化增值税改革、
实施减税降费的重要内容。
今天我们就一起学习下吧~
增量留抵退税
要搞清楚什么是增量留抵退税,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
它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对于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退税就是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要求退还该部分税款。
Q:为什么只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
A:一方面是基于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因而这次只对增量部分实施留抵退税,存量部分视情况逐步消化。
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什么行业的纳税人才可以呢?
增量留抵退税条件
这次留抵退税,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财税2019年39号公告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那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该如何计算呢?
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其中,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案例】
某企业2019年3月底留抵税额10万元,4月、5月、6月、7月、8月、9月留抵税额分别为20万、35万、15万、30万、45万元、70万元,同时符合留抵退税要求的其他四项条件。2019年4月-9月已抵扣进项税金为150万元,其中专用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5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对应进项税额为15万元。
【解析】
该企业符合留抵退税的相关条件,10月纳税申报期内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70-10=60万元
进项构成比例=135/150*100%=90%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60×90%×60%=32.4万元
企业可以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时可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32.4万元。
温馨小提示
提交留抵退税申请一定要在申报期完成哦,以免对退税数额计算和后续核算产生影响。
另外,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一定记得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并在申报表和会计核算中予以反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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