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是按劳务报酬交税还是按工资薪金所得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无论是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都属于综合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范畴。最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不受具体分项的影响。只是在预扣预缴的时候,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不同。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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