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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立法,把增值税这一税种上升到法律的层次。并且单独用一个条款来明确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增值税起征点大幅提高,“意见稿”规定为销售额为30万元,并且规定“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法定的纳税人”。与现行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相比,有重大的变化。
网校特别为这些小伙伴们准备了免费直播课程——《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解析》,帮助大家快速理清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关键变化点,提前应对。
课程名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解析》
课程形式:免费直播!!!课后提供录播回放!
授课老师:郭英杰,北京中烨泽瑞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合伙人,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CCTV证券资讯税收栏目特约嘉宾。
长期从事多种类型行业的财税审计、咨询、筹划工作,协助各地税务系统进行审计稽查调研等工作。
为企业提供专业纳税筹划,建立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还为众多企业量身定做企业内训、纳税咨询方案。编写出版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务操作指南》、《税衡》等著作;在《中国税务报》、《中国注册税务师》等报纸杂志上发表过文章数十篇。
郭老师编写的实务类职场小说《税衡:代理、鉴证、筹划案例分析》人物鲜明,故事生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税务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
上课时间:2019-11-30 09:30-10:30
培训对象:全体财会人员
课程收益:快速理清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关键变化点,提前应对。
【课程介绍】
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11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立法,把增值税这一税种上升到法律的层次。并且单独用一个条款来明确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增值税起征点大幅提高,“意见稿”规定为销售额为30万元,并且规定“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法定的纳税人”。与现行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相比,有重大的变化。
【课程大纲】
1、 征收范围
2、 增值税起征点
3、 税率及征收率
4、 销售额的形式
5、 视同销售的变化
6、 期末留抵退税
7、 混合销售
8、 优惠政策制定
9、 计税期间
10、过渡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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