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固定资产用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进项要按比例转出吗?
租赁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免税项目也用于应税项目,租赁发票的进项还需要按比例转出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根据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依据上述规定,您公司租赁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不需要按免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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