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公司对外采购,付款给一个对公账户,但是开出来的发票是另外一个个体户的名称,这种情况问题大吗?
答案:现在税务关注三流一致:发票抬头、合同上的名称和收款账户名称。建议让对方出具一个盖章的说明,说明由收款方代开发票方收取的款项,收款账号是*****。
发票是谁开具的,名义上看销售方就是谁,款项就应该打给谁。如果打款给到另外的账户,让对方企业出一个两方均盖章签字的委托收款协议更加稳妥。
如果金额非常大,最好是跟对方进行协商,把款项退回,重新汇款到对应的与开票方名称一致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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