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国债逆回购取得的收益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问题:公司通过国债逆回购取得的收益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1. 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债逆回购业务,是指企业通过国债回购市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
因此,企业取得国债逆回购收益应当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入申报表“未开票收入”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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