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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购买的口罩及防护服等防护用品支出,发放给职工,那么购买口罩及防护服等防护用品支出涉税处理方法是什么?
在实际征收管理中,对于劳动保护支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是确因工作直接需要,这是与福利费最大的区别。如果企业发生的所谓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直接需要,就有可能按照福利费相关规定扣除或者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不能税前扣除;再者发的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实物,不是货币性补偿。
企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购买的口罩及防护服等防护用品支出,发放给职工,属于工作的需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
1.增值税
劳动保护费支出如不属于上述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购进的劳保用品,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所以购进的劳保用品,只要取得合法的税前扣税凭证,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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