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疫情期间社保费缓缴具体如何办理?

来源: 浙江税务 编辑:张美好 2020/02/10 16:42:18  字体:

问题:疫情期间社保费缓缴具体如何办理?

实务

答案: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1.申请办理社保费缓缴业务前提:按规定期限申报社保费,延期缴纳只适用当期已申报未缴款的社保费。注意:提交《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后,请不要马上点击“全申报”,须先办理并提交《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后,再到缴费申报介面点击完成“全申报”,避免在申请延期缴纳过程被自动扣款。

2.申请受理期限:当月社保费申报期限之前。

3.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

 4.申请提交后有关注意事项:申请提交后,电子税务局将关闭自动扣款和预约扣款功能,转入税务机关审批流程。审批同意的,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相关补缴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审批不同意的,须及时在电子税务局主动发起缴款。

实务课程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实务学习指南

报税倒计时

距4月报税结束还有 4月纳税申报

能力测评 开票报税
免费问答 资讯文章
财经法规 实务课程

免费试听

  • 张丽君财务报表解读

    张丽君主讲:财务报表解读免费听

  • 石真琼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石真琼主讲: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免费听

  • 赵海立建筑施工财税

    赵海立主讲:建筑施工财税免费听

  • 吕乐红字发票

    吕乐主讲:红字发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财务表格

  • 纳税申报

  • 成本管理

  • 常用Excel

  • 实务资料库

加入实务学习战队

会计实务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