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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返利怎么开票?企业如何防范税务风险?下面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了解销售返利的开票问题以及税务风险问题,快来学习吧。
【场景案例】
场景1:公司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经销商,合同约定12个月内经销商累计购买达到规定的数量时会给予一定金额的返还,销售货物时已经按规定给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公司支付给经销商的返还款是否需要从经销商处取得发票?
场景2:公司是做淘宝联盟佣金推广业务的,因为佣金收入确认后会返利一部分给用户,用户有自然人、个体户、企业法人,用户量很大,类似返利网,请问返利这部分计入到成本费用,有些金额比较小的是否可以不用代扣税款或代开发票?凭有效收款凭证作为入账附件,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允许纳税扣除吗?
【风险点睛】
根据规定,返利收入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对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商业企业不得开具发票,应由供货方出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取方凭此红字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同时冲抵当期已销成本。
另外,关于企业支付的商业返利,凭收款凭证能否税前扣除?根据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商业返利税前扣除凭证的具体规定,各地也有不同。比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为促销产品,对经销商(代理商)采取达到一定销售额度给予利润返还的奖励政策,并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此种商业返利允许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该规定明确,企业在营销活动中支付的商业返利,若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此种商业返利凭合同和支付单据付款凭证,允许税前扣除。
此外《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京地税企[2000]44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按照纳税人税前扣除的五项原则进行判定,如果企业对商场的返利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税前扣除:(1)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标明返利的金额或比例;(2)从商场取得能够证明返利金额的发票,发票上必须写明是销售手续费或销售返还;(3)在实际支付返利的当期税前扣除,而不能作为预提费用进入销售费用在税前扣除。
因此各地对于商业返利税前扣除凭证存在不同要求,企业在商业活动中要注意与当地税局确认合法凭证的具体规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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