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之后还需延期申报的是否需缴纳滞纳金?
问题:2月28日之后还需延期申报的是否需缴纳滞纳金?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第二条规定:
“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因此,纳税人2月28日之后还需延期申报的,无需缴纳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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