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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是一家企业会计,本次疫情严重,无法按时复工,请问2月份非税收入征期是否有延长?
答案:2020年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020年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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