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免税销售额应当如何申报填写?
问题: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的销售额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 和9号公告规定,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那么免税销售额应当如何申报填写?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8栏“免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栏次。
适用免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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