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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后,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对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核算。
(一)收到补贴时相关支出没有发生
1.收到补贴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发生培训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管理费用
(二)收到补贴时相关支出已经发生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管理费用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如下: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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