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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3月所剩时日不多,
您完成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了吗?
办理渠道有三种
抓紧时间!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1、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填写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具体操作:
1)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
2)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
3)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
4)若需补缴税款则通过税款缴纳菜单自行选择相应的方式缴款。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1、适用对象: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
2、填写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登陆网址:
4、操作步骤:
1)点击【经营所得(B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2)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3)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4)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若有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则在此环节录入);
5)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三、办税大厅
1、适用对象: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19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2、报送资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办理时限:办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特别注意:
1、未填写“经营所得(A表)”的企业,应在填写完成后进行经营所得(B表)操作。
2、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经营所得(B表)。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再填报经营所得(C表)。
4、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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