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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地方附加可以扣除吗?有文件依据吗?
答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相关漫画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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