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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转自用固定资产是否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张美好 2020/04/02 19:35:0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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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自产产品转自用固定资产是否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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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自产产品转为固定资产自用不属于视同销售,不需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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