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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5月1日以后能否适用17号公告减按0.5%征收增值税?
答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注意新规的适用范围:
1、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2、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减按0.5%征收增值税,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不能享受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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