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目前商品交易都需要缴纳增值税,故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成为缴纳增值税款高低的决定因素,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避免的存在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即使是善意取得的,进项税款也不能抵扣,已抵扣的要补缴有关税款,为避免或降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措施和途径提高鉴别能力。
▲在交易前,可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或实地考察,了解供货公司背景、是否存在司法、经营风险,注意公司成立时间、经营范围、股权变更、生产能力、企业资质、货物的所有权等情况,对供货企业要有一个总体的评价。采购货物时,尽量选取与规模大、经营规范、信誉高、经营时间久的企业交易,这类企业一般都有严格的内控机制,注重形象信誉,一般不会做损害客户利益的事件,从这些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相对要小得多。
▲对于交易应签订购货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货物明细及货物运输事项,确认业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若有需要请业务人员提供其任职证明材料。
▲收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时,保留货物交接的相关凭据,包括出入库单、销售清单及相应的运输单证。发现货物有异常,就应当引起警惕,可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例如,供货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说要加税点就能够提供相应税率(非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企业提供的货物不属于其经营范围之内;或者是供货的数量远远超出其生产经营能力。这些都属于异常,有必要进一步落实。
▲收到发票时,及时登记收票方式,保留寄票人及联系方式,通过快递单号查询寄件地址与供货公司地址是否一致。仔细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特别注意发票上出现有相关税收优惠货物名称而与实际购买的货物不符情况,例如购进的是燃料油、柴油、汽油等,发票上开具的却是航空煤油,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对方重新开具与实际货物相符的发票。
▲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发现供货方失联或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抵扣有关进项税款,首先要落实发票的性质,必要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初次供货的单位,更应当作重点审查。
更多内容,欢迎关注实务畅学卡,带您学习做账、报税、汇算清缴、成本、预算、分析等1000门实操课程,另有五大行业实训软件、每月10场以上直播、专属班级群,随时随地学你所需,解决你的应急之需、自我提升,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查看详情>>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