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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总公司中标后与业主签订工程项目监理合同,但在实际支付工程项目监理费时总公司却委托业主把监理费用转入分公司账户,由分公司开具发票给业主。请问这样是否允许?若不允许是否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答案:合理的。分公司虽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展开经营。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有对外签署合同的权利,但法律后果也是由总公司承担,所以一些公司就由总公司统一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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