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不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是否有税务风险?
问题:员工个人对我公司发放的工资不进行个税汇算清缴,代扣代缴个税的我公司是否有税务风险?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一条规定,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可知,员工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是个人的义务,不是发放工资的企业(即代扣代缴个税企业)的义务。
因此,员工个人不对取得工资薪金进行个税汇算清缴,代扣代缴个税的公司没有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