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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公司取得政府部门拨付的科技项目补助100万元,并按照要求专项用于研发活动,相关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答案:企业获得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的,如已将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则对应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也不得加计扣除。如将财政性资金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其对应研发费用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可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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