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分档减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分档减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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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分档减缴政策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