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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新购房产,是否需交房产税?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新购房产需区别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购置新建商品房尚未取得房产证,自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购置存量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不缴纳房产税,自签发房产证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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