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离职取得竞业补偿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个人离职取得竞业补偿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因此,个人取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属于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个人离职取得竞业补偿金,虽然与离职有关但却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总局没有明确竞业补偿金如何缴纳个税,可参考2018年11月13日北京市税务局《解答个人离职取得竞业补偿金能否按照离职补偿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等8个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3.个人离职取得竞业补偿金,能否按照离职补偿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竞业补偿金性质不同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能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执行,应在取得收入当期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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