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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们是一家出口企业,现有一批已经出口的货物需要退回,海关要求来税务局办理未退税证明,请问怎么办理?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
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企业可以通过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湖北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或者单机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问:如何开具出口货物未退税证明呢?
以湖北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为例,具体操作如下:
1.数据采集
点击“单证申报”→“数据采集”→“ 退运已补税证明”,进入退运已补税证明采集的主页面。如图:
点击【新建】按钮,系统弹出退运已补税证明采集界面,可进行退运已补税证明数据的采集。采集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采集弹出框关闭,回到采集主页面;点击【保存并增加】按钮,可进行下一条数据的采集。如图:
数据采集完成后,点击“设置标志”按钮。如图:
2.数据申报
点击“单证申报”→“数据申报”→“打印单证申报报表”,进入打印报表页面后输入打印数据的所属期,点击需打印的报表对应的【打印】按钮,即可完成打印。如图:
数据采集完成后,即可进行数据申报的操作。点击“单证申报”→“数据申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进入生成申报数据主页面。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按钮,系统弹出生成数据页面,根据实际业务输入所属期和证明表单即可。如图:
所属期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弹出生成申报数据情况列表,展示的是本次生成的数据的具体表单和条数。如图:
点击【申报】按钮,申报数据生成成功,系统自动跳转到“单证申报”→“数据申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申报数据查询”标签页。如图:
3.反馈处理
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毕后,可获取反馈。从税务机关拷取的反馈,可通过该功能读入到申报系统中。点击【反馈读入】按钮后,系统弹出读入反馈窗口,选择要读入的反馈,点击【读入】即可。
下载反馈信息,可通过点击“单证申报”→“单证反馈处理”→“单证审核结果下载”,进入审核结果下载页面,申请下载所需的反馈。如图:
4.单证查询
点击“单证申报”→“单证数据查询”→“退税已补税证明查询”。如图:
在查询界面,点击【打印】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下拉选择需打印的所属期,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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