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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企业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合同,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员工。今天跟大家分享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两个常见问题,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人工费用在会计处理上能否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劳务派遣的研发人员工资能并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一、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人工费用在会计处理上能否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因此,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员工的人工费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二、劳务派遣的研发人员工资,能并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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