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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取得分红,能否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取得分红,个人投资者应单独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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