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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购置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办公楼能否享受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政策?
答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因此,购置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办公楼不能享受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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