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山东省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山东税务 编辑:张美好 2020/10/10 09:42:07  字体:

问题:山东省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实务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个体工商户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实务课程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