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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应当在工作底稿中如实反映评估程序的实施过程和有关情况,包括与形成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你会编制工作底稿吗?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资产评估师编制的工作底稿在形式上应当包含下列基本要素:
1.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名称或类型;
2.评估对象;
3.评估基准日;
4.评估标识及其说明;
5.索引号及页次;
6.编制人姓名及编制日期;
7.复核人姓名及复核日期;
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对于工作底稿中由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其他第三方提供或代为编制的资料,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注明资料来源,进行必要分析,形成相应的评估记录。
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决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资产评估师编制工作底稿,应当做到资料完整、标识一致、记录清晰。
·工作底稿编制和复核
工作底稿一般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操作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为承揽、规划、控制和管理整个评估项目所形成的内部工作文件。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业务实施阶段为执行具体评估程序所形成的内部工作文件。
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为形成评估结论所获取、整理的各类备查性质的文件。
·常用工作底稿包括:
1.评估业务约定书;
2.评估计划及实施情况;
3.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等相关当事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相关经济行为批件等文件的复印件;
4.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和会议记录的摘要和副本;
5.评估对象基本情况的调查记录和资料;
6.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复印件及查验情况;
7.资产占有方的会计报表、资产申报表和清查调整说明;
8.资产勘查记录及相关说明;
9.市场调研记录及收集的资料;
10.重要作价依据;
11.计算、分析和判断过程的记录和资料;
12.项目评估过程中重大问题请示处理记录;
13.内部审核意见;
14.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专家和其他人员的会谈记录、往来函件;
15.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以及对重要事项、特殊事项的书面说明;
16.资产评估工作小结;
17.评估报告副本;
18.其他与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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